第二百三十四章 魔心难测 人情易变-《金光之为你而来》


    第(2/3)页

    一声叱令,幽火闪烁即焚,将消息传至中原。

    做完这一切,煞魔子盘膝坐下,继续之前的修炼。

    诡异骷髅置于腿上,引动四方清风,形成灵流漩涡。月华洒落,朦胧中被吸力牵引,化为精纯能量。

    随着灵力汇聚,煞魔子体表泛光,如同蒙上一层薄纱。他的身后,逐渐显现一轮月影。

    月分明晦,形如太极。阴阳轮转,圣邪合一。清浊并流,混元无极。

    如果梁皇无忌在此,一定会讶异,煞魔子竟也灵魔双修,而且圆融无碍,小有所成。

    多数魔族眼中,以魔入道是禁忌,求道更是笑话。所以魔世之中,网中人比谁都仇视梁皇无忌,因为邪神将不仅是叛徒,更是与他声名并立的耻辱。

    不过,煞魔子的情况略有不同。他并非求道,而是借道砺魔。

    在被永夜皇复活后,煞魔子的体质有所改变,更容易引气入体。甚至,他能借月光吸收天地自然之气,提升自身修为。

    作为一名术法高手,煞魔子轻易接受了自己的变化,并且设法利用,以回报永夜皇再造之恩。

    士能为知己者死。过去他能为梁皇无忌死,但是今后不能了。不是他割舍了感情,而是有些感情一命不够还。

    永夜皇说过,她最不缺人为她死。她要他们为她活着,为自己活着。

    士为知己者死,亦为知遇者生。

    中原路上,荡神灭、曼邪音正在四处找寻公子开明,忽地收到魔灵报信。绿火骷髅在面前炸开,组成一行讯息。

    『明日俏如来会见胜弦主,策君同行。』

    “嗯?策君竟与中原人一路。”荡神灭眉头拧起,凶恶的面容更显狰狞,“他为什么不回到修罗国度?”

    对于长琴无燄,曼邪音本就不喜,连带对公子开明也颇有微词:“宁愿见胜弦主也不见我们,看来帝尊的怀疑也非全因偏见。”

    “曼邪音,你也怀疑策君?”

    “策君与闇盟来往密切也不是一天两天。”

    闻言,荡神灭眉间沟壑更深:“他是修罗国度的策君。”

    一提此事,曼邪音像吃了火药,满口埋怨:“身为修罗国度的重臣,却跟闇盟那个老女人有所交情!魔世开启,他不回来帮助修罗国度,反而去见胜弦主?到底是修罗国度的策君,还是闇盟的军师!”

    “曼邪音住口!”

    “哼!”曼邪音重重一哼,掉头疾步离去。

    荡神灭暗自叹息一声,跟上脾气发作的曼邪音。

    虽然这样呵斥,但他何尝不怀疑?只是人心散了的修罗国度更让有心者有机可乘。

    看着曼邪音气愤的模样,荡神灭咬了咬牙,狠狠说道:“明日去抓策君。如果他不能给我们一个合理的交代,荡神灭——亲自杀他!”

    次日,俏如来与公子开明准时赴约,于闇盟附近会见长琴无燄。

    此次约谈,双方彼此有数,未见面先达成共识。

    公子开明笃定默契,心神放松,全当与老友叙旧。然而他不知道,就是这一见让他差点死在修罗国度的内斗当中。

    抵达约定地点,煞魔子朝天释出烟火,空中炸开一道印记。此举当着长琴无燄的面,引得长琴无燄富有深意的一眼。

    “那是……修罗国度的信号。”公子开明注意到印记,满脸惊奇道,“这个奸小孩真与胜弦主合作了?这不可能啊,帝女精国的仇……”

    “帝女精国的仇?”俏如来微微一怔,忍不住追问道,“难道精国被灭跟小空有关?”

    “这……”公子开明犹豫了片刻,神情惆怅道,“准确来说,是我害了帝女精国。”

    “哈?”俏如来惊愕不已。但看公子开明面色凝重,他一时也说不出质问的话。

    “别‘哈’了。”公子开明不耐烦道,“害都害了,最多以后打那死人妖几顿出气。若害死一个就要忏悔半天,本公子干脆别活了!”

    俏如来无语,还是熟悉的公子开明。

    荒野树林,长琴无燄抚琴以待,煞魔子静立一边。

    不久,俏如来与公子开明来到。双方会面,气氛算是融洽。

    简单寒暄,长琴无燄直截了当,希望俏如来劝说苗疆、鳞族归降。

    “先招降后驱使,与先前帝尊相同的作法,果然是一脉相承的血缘。”

    公子开明所指乃是帝鬼,在他心里,戮世摩罗与永夜皇皆非适合的主上。

    “邪皇想要一个简单的作法,就算在进入人世之时受伤,也无人可以阻止他的脚步。”顺着俏如来的视线,长琴无燄瞥了一眼煞魔子,“投降,是最好的方式。”

    就在俏如来装作考虑之际,公子开明出声问候煞魔子:“喂,那边那个!”

    煞魔子恭恭敬敬地行礼:“策君有何吩咐?”

    “啊,都叫我策君了,是不是站的位置不对?”公子开明指了指左手边,“站过来这边啊!”

    长琴无燄看着公子开明,意味深长道:“他现今是邪皇特派使者,协助无燄招降之事。”

    公子开明不以为意道:“那又怎样,不还是我的手下?”

    “邪皇有令,协助过程必须全心全力,煞魔子不敢有违。”
    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