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一十二章 如鱼之得水也(二)-《赤旗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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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控制着行军的速度,行了一天的军,入夜后,离城约有二十多里,再前行十几里地,便是曹幹选定的他们的目的地了,——海西十四个乡,不算邻城不远的四个大乡,其余十个小乡,位处县东的共有两个,一个靠北,与朐县的伊卢乡接壤,另一个即是曹幹选定的这个目的地。

    此乡名叫益民乡,下辖五个里。

    依县寺户籍册去年案比人口时的最新记录,该乡计总共有民户近四百,口近两干。不过县寺户籍册上的此个户、口记录,虽是去年的最新记录,与益民乡的真实户口情况相比,却还是有出入的,出入还不小。益民乡真正的户、口,现在其实不过户三百上下,口干余而已。

    之所以会出现真实人口和县寺户籍册上人口不合的状况,原因也很简单。

    治内户口的增、减,是朝廷评核当地长吏治绩的一个重要项目。於任期之期间,若是治下百姓的户口得到了增加,就会被评为优等,得到朝廷的褒奖,有利於升迁,反之则会得到惩罚。

    因此自前汉以来,郡县长吏就不缺有在治内百姓人口之增减方面造假者。

    有的造假,是为得到朝廷的褒奖,是为了升迁。汉宣帝时,有个叫王成的官吏,曾出任胶东相,政绩显著,据说有八万余流民附之,亦即他给胶东国多增了八万多人口,宣帝以是拜他为关内侯,秩中二干石,却在王成死后,人们发现他实际上是虚报了增加的人口。

    有的造假,是担心朝廷的惩罚,是为了保住仕途。这种造假,越是在天灾人祸、战乱时期,越是多。天灾人祸、战乱必会导致治内民口的减少,而民口一旦减少,朝廷的惩罚就会降临,重则丢官,为不使自己受到朝廷的惩罚,对於不诚实的官吏,造假,便成了唯一的选择。亦是因了此故,乃至郡县长吏在任命上计吏,也就是负责向郡中、朝廷上报本县、本郡上一年各方面的政绩情况的吏员时,往往会倾向於选用“便巧吏书,习於计簿,能欺上府者”为之。

    益民乡的真实户口情况,所以与县寺户籍册上所记不同,即是属於后者。

    当然,这倒不是益民乡的蔷夫胆敢欺瞒县令。

    上计制度的程序是,先以县为单位,於每年八月统计本县此前一年的户口、垦田、钱谷出入、盗贼多少等各项,报於郡府,再由郡府核实、将本郡各县之计簿合并计算完成后,以郡为单位,报上朝廷,——乡也没有资格独自进行统计。

    实正是那位逃走的海西县令在去年向郡府上计时,害怕自己在郡中的考核中名次靠后,主动暗示钱均等门下亲近吏们帮他造假的。

    投机钻营,弄虚作假,这类的人,古今皆有,中外无别,这些且亦不必多说。

    唯是弄了虚,作了假,地方官的荣华富贵是保住了,最终吃苦的仍还是底层的百姓!

    虚构多出来的民口,地方官、吏知道是假的,朝廷可是不管真假,既然报到朝廷来了,地方就要按这个户口数目给朝廷缴税、服役。

    田税什么的不说,只人头税、按丁和按户征收的固定税目,便计有算赋、口钱、更赋、訾算多种。

    算赋如前文所述,年十五以上的成年人,每年每人要交一百二十钱的算赋,没结婚的女性倍算;口钱是年七岁到年十四岁的男、女孩童,每年每人要交二十三钱。算赋的用途多与军役、军需有关。口钱原是缴二十钱,“以食天子”,供天子用的,前汉武帝时多加了三钱,“以补车骑马”,乃为算赋的补充,这多加出的三钱亦是供为军用。

    更赋是代役钱。前汉之徭役分为内徭、外徭两种,每年服役一月,此是内徭;成年壮丁,每年须当戍边三日,这是外徭。“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”,这怎么可能做到?内地的百姓每年跑到边地,只为服三日役?明显是不现实的。朝廷的这个规定无非是巧令名目,为了敛财罢了,遂有了更赋,用钱代此每年戍边三日的外徭。成年男丁,每年每人要缴三百钱的更赋。

    每户百姓,按其家訾之数目,每年还需要缴訾算,即财产税。前汉通常是有訾万钱,纳税一百二十钱。因为内忧外患,内则起事造反者日众,外则匈奴寇边日甚,财政极度紧张,就在今年,前不久,王莽刚刚颁布了一道诏书,诏令“一切税天下吏民,訾三十取一”,将前汉的訾算标准改成了三十缴一,家訾三十钱,便需纳税一钱,以十万家訾的“中家”计,依此财产税的标准,每年需缴訾算三干三百三十余钱,百万家訾的“大家”,每年要缴三万余钱!

    单只这几项税,一个五口之家,按夫妻两人,三个孩子这种人头税等缴得算是较少的人口构成,和家訾两万的“贫户”之家庭财产的数额计算,一年就需要共缴八百四十九钱。若按王莽新下訾算诏令计算,则一年共需缴赋、税一干二百七十多钱!

    这还没有算上田税、六畜税等项。

    虚构出一户百姓,每年就得给朝廷多缴纳这么多的税,这些钱从哪里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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